枣庄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000元,按上级分配名额等额选举产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参评学生的10%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说明。
四、申批程序
1、 省政府奖学金一年评审一次,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在校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专业名次、获奖情况等)
2、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综合评议后提交各系(院)初步审查,各系(院)根据学院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推荐出获奖学学生名单,并在全系(院)范围内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后,各系(院)统一填写了《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将学院审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受奖学生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上报上级部门。
5、工作流程为: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初审→系内公示→学生工作处复审→学院批准→全院公示→上报批复。
五、发放及管理
1、省政府奖学金在上级部门批准后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入个人档案。
2、获奖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学院对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其它
1、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