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技师)学院重大学生事务决策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1-12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涉及重大学生利益问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决策议事原则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关系学生长远发展和涉及学生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由各系(院)党支部委员会经过充分酝酿提出方案,经系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时将研究结果报学院相关职能处室备案,必要的需进一步上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各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生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涉及全院学生管理改革的重大事项,由学生工作处(团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决策议事内容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

    (一)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的重大改革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涉及学生的财产权,人身权益的学生管理改革事项。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信用权、婚姻自主权以及其他人身权。

    (三)涉及学生救济权事项。当学生权利受到侵害后,根据责任区分,学校应给与的补偿事项等。

    (四)涉及学生监督权的事项。学生有权对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进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等,从而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涉及对学生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等其他可能严重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决定建议等事项。

    (六)涉及对学生违纪拟作出纪律处分建议,或取消纪律处分建议等事项。

    三、决策议事程序

    (一)各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生利益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二)各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生利益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党政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三)各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生利益重大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四)各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生利益重大事项时如遇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五)各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生利益重大事项时的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在利益相关学生群体范围内通报,及时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四、决策议事纪律

    (一)各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学生利益重大事项的决定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做改变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

    (二)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决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附则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的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系(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

    (二)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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