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1-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41 号)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章程、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2.循序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院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学院招生章程及本办法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条件下,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情况优先考虑。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
   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按时报到进校,学习表现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三年制高职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个人发展和就业(应提交其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院级以上竞赛获奖证书等);
   2.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提交由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3.因特殊困难要求转专业(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
   4.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5.有其他转专业正当理由。
   三、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1.学生入校第一学期满后,在学院公布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办理转专业手续;
   2.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须为该生高考当年我院在该生所在省招生中与该生被录取专业同批次、同科类、同类别的专业;当年《枣庄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中有特别注明的专业,须按当年《枣庄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办理;
   3.学生高考当年,所在省份实行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当年高考成绩须高于或等于申请转入专业在该省的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只能选择与现专业相同类别的专业且高考成绩须高于或等于申请转入专业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5.校企合作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到普通类专业,只能在符合转专业要求的校企合作专业之间转专业;
   6.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7.申请转专业学生须满足当年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8.在校就读期间有违纪处分且尚在考察期内的,处分解除前不能申请转专业;(同时符合条件 1)
   9.在校就读期间有不及格科目且在办理转专业期间尚未补考及格的,不能申请转专业;(同时符合条件 1)
   10.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转为高职段后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11.若申请人数超过转入专业计划转入人数,由教务处统筹相关系(院)组织转入专业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准予申请。不合格者不予申请,须在原专业学习。
    四、转专业的办理
   (一)转专业工作程序
   1.公布可转入专业计划数。 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各系(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报春季开学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和计划人数,并明确对拟转入专业人数超出计划人数的学生考核的课程及考核方式(附件 2),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公布。
   2.受理学生申请。 拟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所在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枣庄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 3)(以下简称《审批表》)。
   3.学生所在系(院)审查。 拟转专业学生所在系(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退回申请并做好解释工作。
   4.招生就业处审查。 招生就业处审查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是否符合当年相关招生政策,包括录取批次、科类、成绩等。对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退回所在系(院),由所在系(院)做好反馈解释工作。
   5.拟转入系(院)审查。 招生就业处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的《审批表》分送拟转入系(院)对材料进行审查。拟转入系(院)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退回学生所在系(院),并提交书面不符合转专业原因,由学生所在系(院)反馈给学生。对拟转入专业人数超出计划人数,按照公布的考核课程及考核方式组织考核确定转专业学生。
   6.学院审查。 拟转入专业系(院)将《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转专业材料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学工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教务处统一反馈学生所在系(院),学生所在系(院)负责反馈学生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7.公示。 教务处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公示。
   8.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教务处负责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情况提报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9.完成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学院办公室制订学院年度学生转专业通知文件下发系(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学工处按照学院文件通知相关系(院)办理学生转专业事宜,办理学籍异动相关手续。
   10.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凡已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二)学生获准转专业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转入的教学班级由转入系(院)确定。
   2.转入系(院)根据转专业的学生的学习情况确定学生是否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或跟同级学习。
   3.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由转入的系(院)审核并确认取得的学分,教务处审定。未修读的课程由转入系(院)安排相应的学习计划,学生自行补修。专升本推荐等课程成绩按照上级政策和学院规定计算。
   4.转专业只允许申请 1 次。
   5.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五、纪律要求
   1.严禁任何人或部门利用转专业直接或变相收取经教育、物价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的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形式收费或捐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学生转专业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转专业学生提前到转入专业“借读”。
   3.转专业的审批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六、其他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1.枣庄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学生转专业流程图
        2.枣庄职业学院接纳三年制高职学生转专业计划表
        3.枣庄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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