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住宿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枣庄市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任务分工方案》(枣安发〔2021〕17号)和《关于分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重点任务的通知》(枣安发〔202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学生的成长成才,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各项要求,对学生公寓全域实行安全责任制管理。对学生公寓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实行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学生公寓设公寓管理员值班室,公寓管理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设辅导员(班主任)值班室、学生干部值班室,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负责学生公寓夜间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安全事项。学院领导和值班带班领导及各系院带班领导督导学生公寓的夜间安全工作。
第四条 学生公寓应按时开关门,晚归者持学生证件进行登记,并讲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公寓。对住宿学生实行零通报制度,对晚归学生予以通报。
第五条 全体住校学生应提高警惕,未经同意严禁校外人员私自进入学生公寓楼,严禁小商贩进入学生公寓楼。
第六条 禁止管制刀具进宿舍,禁止学生宿舍存放木棍等危险品。
第七条 住校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转交他人,不得擅自更换房门门锁,不得带他人入舍就宿,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
第八条 学生宿舍属集体住宿的场所,宿舍内应妥善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第九条 严禁私自拉线接灯,严禁在楼内使用电炉、电热棒(杯)、热得快、酒精炉和其他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烧水,因违章使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责任。
第十条 学生在离开宿舍时应将房门锁好,各位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深入宿舍一线,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任何地点焚烧纸屑等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楼均应配备灭火器械,由保卫处及时检修或更换,以保障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值班人员有权随时查询出入学生的姓名、系院、证件,学生必须有礼貌地接受查询。
第十四条 全体同学要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公寓楼安全保卫工作,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汇报。发生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所在公寓的值班老师和保卫处。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警示装置,建立报警点。学生公寓管理员值班室设立火灾预警监视系统、智能限电系统等,通过技术防范设施,防止火灾发生。
第三章 学生公寓违禁品及其收缴、处置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违禁品是指禁止在学生公寓内存放或使用的违禁电器、管制刀具、杀伤性器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学物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物品 。
(一)违规电器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禁止在宿舍使用的通过电阻发热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电饭煲、电熨斗、取暖器、微波炉、电磁炉、电烧水器、电热毯等电热器件。
(二)管制刀具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及各种尖刀(刀刃长度在8cm以上的单刃和双刃尖刀)。
(三)杀伤性器械指:对人体具有伤害性的枪械(含仿真枪)、钝器(如棍棒、锤子)以及其它容易产生破坏性的锋利工具等。
(四)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指:在受热、摩擦、震动、遇潮、化学反应等情况下易于或必将发生燃烧、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化学物品和危险品,包括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
(五)有毒有害的化学危险品指: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化学制剂(固态、液态及气态)、药品等罐装、瓶装或散装物品。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违禁品检查不得单人检查(应以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检查小组进行检查)、不得打开学生橱子或抽屉检查。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违禁品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禁品、应拍照记录、留存通知、做好记录、完整手续、“一品一标”(贴好标签)、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违禁物品检查结果纳入系(院)考核。按照规定收缴的违禁品需返还各系(院)的,应由相关系(院)学管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学生公寓违禁品交接单》并签署意见后,及时领回。按照规定收缴的违禁品需移交保卫处的应填写一式两份《学生公寓违禁品交接单》及时移交保卫处。
第四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学生公寓区楼间通道及楼前楼后为消防用通道。
(一)学生公寓区楼间通道、楼前楼后、公寓主入口、学生公寓楼内等处,一律不得停放任何车辆。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车棚或其他指定位置。
(二)学生的车辆停放在学院校门口的指定位置,自行锁好,摆放整齐,其他位置禁止停放。发现学生公寓区存在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对违规人员进行曝光、批评,并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所在单位量化扣分。
(三)凡能直接确定并能联系到违规停放车辆车主的,由物业报学工处依规处理;无法联系到违规停放车主的,由物业管理人员拍照发给保卫处有关负责人,待联系到车主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应充分认识当前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生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学生公寓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一)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包括主入口是否畅通、楼顶门是否畅通、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配电室是否存放杂物等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检查,确保畅通无阻、消除隐患。
(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包括消防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应急灯是否完好有效、消防疏散标识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橱窗及灭火器与消防水龙带是否完好有效由保卫处定期、不定期检查维保。物业管理员协助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保卫处。
(三)学生公寓室内消防安全检查包括逃生窗钥匙是否完好有效、室内堆放杂物过多是否影响逃生路径畅通、是否存在乱扯乱拉电线行为、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劣质电器行为,是否存在抽烟行为,是否私设床围子,是否使用明火等。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应定期不定期做好学生室内消防安全隐患日常检查工作。各系院学管、学工处负责督导检查。
(四)学生公寓消防演练与培训工作。保卫处应制定完善的学生公寓突发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经常组织学生开展灾情逃生演练,增强学生自救能力。
学工处,各系院应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消防演练、培训工作,提升学生逃生自救能力。
(五)学生公寓电线线路老化排查工作。由物业安排电工定期检查,发现存在老旧线路及时上报后勤处更换。
第二十二条 治安安全管理责任。由辅导员班主任加强所管理班级学生的治安安全教育,告诫学生不得翻窗、爬楼、跨越护栏,不得晚归、夜不归宿。学生公寓区发生治安案件,当值的公寓管理员、值班老师应及时拨打校园110。楼层长、公寓管理员、值班老师应积极靠前、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疫情防控安全管理责任。辅导员班主任应教育学生做好学生进入公寓的“一日三检”体温监测工作。学生进入公寓时务必走门禁通道、实时测温,发现测温异常应由物业管理员予以复测,确属体温异常应及时通知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并同时报告校医院。物业管理员应时刻关注测温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处理。
第二十四条 防诈骗安全管理责任。防诈骗安全管理由各班级安全委员、辅导员班主任、学院保卫处做好安全防诈骗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心理安全管理责任。心理安全管理由各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中心老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筛查、跟踪关注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校园防欺凌管理责任。校园防欺凌由各班级班委、辅导员、楼长、层长随时搜集、掌控情报信息,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实现对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对公寓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系院领导,由系院学管联合保卫处及时调查和初步处置;系院在 1 小时内电话报告、6 小时内书面报告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学工处示事件影响协调相关部门、系院进行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适用于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全体住宿学生。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