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信息修改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2-09 点击数:

学生基本信息的修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的修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数据中的信息一致,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若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学籍注册信息与本人现用身份信息不同的,在经过校区、系(院),学院审查材料,同意更正后,填写《枣庄职业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审批)表》和《学生本人身份的真实性声明》,按流程办理。

一、身份证号的修改

身份证号是学生身份的重要标识,是高校进行学籍数据管理的重要关键字段,也是排查冒名顶替者的重要线索。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凭证报到入学,经过查验比对,只有学生持有的合法身份证信息与学生电子档案等的信息相一致,方能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经学院登记注册后,学生的学籍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对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码变化或错误,可区别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身份证号码个别位置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高考,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当年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二)地方公安部门在办理户籍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导致身份证重号或出现其他错误,由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三)其他情况如故意变更出生年月日谋取私利者等不予办理;冒名顶替者提出变更身份证号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姓名的修改

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变更姓名会对原有的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姓名要保持稳定性和严肃性,特别是在校学生,变更姓名会对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公安部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中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时要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当轻易给予更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籍注册的姓名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录检表上的姓名相一致。学生原始录检表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日常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的合法依据。对学生提出的更名申请,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对待:

(一)凡属招生环节出现的姓名差错或别字错误,如阎、闫,付、傅,哓、晓,风、凤,峰、锋、蜂,裴、斐等;或者单复姓错误,如上官、官,主父、主等,由学院在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报请省级招生部门在原始录检表上予以更正,加盖省级招生部门公章。

(二)姓名中有生僻字,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使用不方便,申请更改为常用字者,依据上款要求办理。

(三)因为星象算命、八卦测字、谐音不雅、归宗入谱、父母离异、同学重名等原因申请更改姓名的,学院应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劝其不改。

(四)冒名顶替他人入学,申请更改姓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五)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更改。

三、学生信息修改办理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枣庄职业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学生所在的校区、系(院),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和学院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冒名顶替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三)经学院审查确认无疑后,提供下述材料,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1.学生本人身份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2.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名错误)或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户籍错误,用山东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编号更正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户籍卡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户籍证明信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附件:1. 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审批表

      2.学生本人身份的真实性声明撰写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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