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关于扩大免学费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鲁财教[2012]90号和《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枣财教[2013]2号)文件要求进行评选。
各系(院)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并将评选条件、范围等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学生。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评审委员会认真进行评选,根据今年疫情需要,各校区、院、系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按学工处要求报送学工处。
二、评选范围
18、19级三二连读、五年一贯、中专、技工学生,按实际在校学生10%比例分配名额评选,技工学生必须按10%比例进行评选,不足整数只舍不入。
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低保、孤儿、残疾学生一定在评选范围内,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占班级名额,城乡居民低保、孤儿、残疾学生占用本班学生名额。(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低保、孤儿、残疾学生具体名单另发)
三、资助金额
按文件精神要求每生每学期1000元,我院执行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四、报送时间及有关材料:
各系于2020年3月16日前将18、19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xr-0786@163.com(中职资助系统要求3月2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请各系务必于3月16日前报送电子版,否则将影响助学金申请,后果自负),待疫情结束学生复学后上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系(院)公示(以上纸质版均加盖系(院)公章)、学生户口本(家庭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上学期未上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同学本学期上交两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所填表格必须本次所发表格)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