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依据《枣庄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枣职院发〔2023〕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学年考试成绩累计有3门主干课程或4门(含4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之规定,现拟对我院2018级新材料与建筑工程系18建设工程管理一班学生石博文(学号1815****05)作退学处理,现予网上公告。
公告期:2023年9月20日-9月24日
若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所在院(系)及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公告期满后,学生工作处将对上述拟退学处理决定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确认。
联系人:刘老师 地址:枣庄职业学院图书信息楼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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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0日
(通讯员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