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校园建设志愿者组织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1-12 点击数:

为了加强文明校园建设,维护公共区域卫生及校园管理秩序,提高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搭建志愿者服务平台,学生工作处特制订文明校园建设志愿者组织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利用业余时间志愿参与文明校园建设,服务社会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文明校园建设志愿者。

第二条 文明校园建设志愿者主要负责校园卫生巡视,及时打扫校园各区域散落的落叶、果皮、废旧口罩、零食包装皮、塑料袋、烟头等各种垃圾,维护校园清洁。

第三条 志愿者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本人应负责填报的信息与掌上枣职个人信息一致,因个人信息填报不准确的,不得计入综合素质社会服务加分。

第四条 志愿者报名时间为每日上午8:00至下午15:00,每日报名名额30-50名,报满为止。报名者于当日下午3:00后凭密码查询是否被确认为志愿者。

第五条 当日被确认为志愿者的,服务日为次日上午8:00至10:00,计0.5学时,次日下午14:00-16:00,计0.5学时。没有被确认为志愿者的可于次日再次报名。

第六条 志愿者在校园服务过程中,应着志愿者红马甲等有明显标志服装。

第七条 志愿者应于次日早上8:00前、下午2:00前到信息楼东阶梯下集合,统一领取红马甲和卫生工具,并由院学生会综合部负责分工。完成服务工作后,应于上午10:30、下午4:30前到集合地点归还志愿者服装及卫生工具。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完成后,学生工作处每周日汇总统计上周志愿者参与情况,通过学工处网站发布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学时证明简报。志愿者凭社会服务学时证明简报可获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社会服务项目加分,由辅导员(班主任)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

第九条 志愿者应服从管理,遵守诚信,认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服务中,为校园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十条 凡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诚信,骗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者,学工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次服务成绩,并列入非诚信人员名单,以后不再允许参加志愿者活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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